華總會長方天興針對目前馬華與董總之間糾纏不清、有關華教“契約”是否真正存在的課題,呼吁政府迅速出面釐清疑問,還原歷史真相,避免有關爭議在各方猜疑與混淆的情況下,繼續延燒及使爭議升溫。他也希望馬華與董總雙方不要繼續“隔空交戰”,應該專注釐清及解決問題,給華社明確的交待。與此同時,馬華總會長蔡細歷則表明,需要調查董總提出的“馬華典當華教利益論”,如果確定並無此事,馬華“懂得怎樣做”。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日前出示一份2010年9月教育部某個局主任代表教育部秘書長發出的函件,內容顯示國陣成員黨以及相關非政府組織在提呈1995年教育草案時,已基於團結原則達致協議,決定對“獨中統考文憑事宜維持現狀”。如果催促政府承認統考文憑,則必須公平地重新審視當時所達致的契約,包括同意撤銷1961年教育法令21(2)條文,即“撤銷教育部長改變華小和淡小,成為國民學校的權力。”
董總根據此函件,指責馬華典當華社利益,並質疑副首相兼教育部長慕尤丁不久前表明他受到條例及歷史的約束,令他綁手綁腳,無法批准在關丹開辦或復辦獨中的言論,以及華教多年來面對重重障礙,皆與所謂的“契約”有關。董總也促請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公開有關契約內容,並為華社亡羊補牢,以便糾正17年前由前人製定的不利華教的契約。惟魏家祥駁斥有關指責,表示已親自向當年掌權的馬華3大巨頭求證及多方查詢,查無此事。
所謂“契約”是否真正存在,已引起華社的重視與關注。納吉擔任教育部長時期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21(2)條文,取消教育部長掌握華小淡小生死大權的法令,曾為華社稱頌,然而,背後是否如董總所言,隱藏著犧牲獨中發展的交換條件,不僅馬華,而是國陣政府必須向華社清楚交待,才能解除華社的疑慮。即使當年乃因為客觀環境使然,而達致不利獨中發展的共識,但目前國內外環境已有顯著改變,尤其是政府已承認中國146所大學的學位,為獨中生打開廣闊出路,若確有任何不利華教的契約或協議,正好藉此時機翻找出來討論、修改或刪除。
然而,儘管董總信誓旦旦,堅持有關教育部函件的存在與真實性,當年的馬華領導層包括時任總會長的林良實、教育部副部長馮鎮安以及1995年擔任馬華總秘書、教育局主任及內閣部長的陳祖排等,皆鄭重否認有典當華教契約的存在。董總與馬華各執一詞,誰是誰非,華社無所適從,徒增紛爭與猜忌,對華教發展也有弊無利。事實上,有關課題並不純粹是魏家祥或鄒壽漢之間的問題,也非馬華與董總的問題,而是涉及整體民族大業的課題。因此,與其互相指責抨擊,讓戰火繼續往不理性的方向延燒,雙方不如面對面會談,找出問題的根源。
無論是董總或馬華,相信皆是以救助華教事業為己任,雙方應在此共識下,心平氣和看待問題,並理性地尋求解決方案。馬華既在政府體制內,應可翻找當年修改1996年教育法令第21(2)條文時的相關內閣會議記錄或國會記錄等歷史文件,或針對董總所持的相關函件展開調查,辨其真偽,即可釐清真相,給華社一個明確交待。此外,政府更應對“契約”的爭議開誠佈公表明立場,或有助於平息紛爭。(星洲日報/社論)
2012-06-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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