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130607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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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ISSN:1609-47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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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依淳
佛光山叢林學院講師
一、前言
「百善孝為先」不僅是中國人幾千年來傳承不息的思想,也是絕大多數中國人的生活實
踐德目,儒家的《孝經》被列為十三經之一,二十四孝的故事一直是兒童啟蒙教育的重要教
材,古今多少孝悌楷模的感人懿德在人間流傳著。儘管在這工商業極度發展的電子資訊化時
代,早先的社會制度、大家庭早已瓦解,地球變成一個村落。家的組織,由十數人乃至數十
人、百人的大家庭,變成三或五人的小家庭,三代同堂已屬少,五代同堂更是罕有。雙薪家
庭和忙碌,使家人相聚和拜訪親人的時間自然減少,人的疏離感越來越嚴重,再加上過度的
個人主義和新的經濟觀、新的人生觀、新的價值觀,傳統的孝道早已逐漸式微。更由於生育
政策和生育觀念的改變,每對夫妻所生的孩子僅一或兩個,孩子被寶貝得不得了,使得孝順
的主客體倒置了。傳統的孝子賢孫,是指兒孫等小輩孝順父母、祖父母等長輩;現代版的孝
子賢孫是指父母、祖父母等長輩孝順子孫等小輩。兩岸三地,每天打開報紙,弒父弒母、毆
父毆母、棄養父母等令人髮指的事,幾乎天天有。在人口不斷高齡化的此際,讓老人快樂,
除了政府應制訂良好的安老政策來照顧年長者外,學校、民間更應配合起來,重倡孝道,讓
孝順的美德,在每一個家庭,每一個社會風行起來;而宗教對孝道的推動正可以扮演最好的
角色。
佛教、基督教與儒家一樣都提倡孝道,只不過不信仰佛教和基督教的人,並不瞭解佛教
和基督教是如何提倡孝道;甚至許多佛教徒也不瞭解佛陀對孝道的看法和主張,我想基督徒
恐怕也如此吧!很多人以佛教的僧侶捨父母而出家,祭拜亡者和祖先不用犧牲品,據此論斷
佛教不講孝道。也很多人以基督徒不執香祭拜祖先,因此論斷基督教也不講孝道。殊不知,
其實佛教與基督教都很重視孝道。有關孝道的議題,在佛教的三藏十二部經和基督教的聖經
中都有不少的記載。本文就佛教與基督教的聖典中如何談論孝道作經證,至於儒家及其他宗
教所談的孝道,因不在論題範疇之內,故不予談論。
本文除了列舉部分佛、耶兩教談孝的經典內容作為證明和分析、論述外,並不作優劣的
評比,因為宗教沒有優劣問題,只有在教義上有究竟、不究竟的問題,而孝順是人最基本的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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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德目,宗教對孝順只有如何看待,以及如何鼓勵信徒去實踐這個人生的德目,而不必彼
此作優劣的比較。本文的主旨定在呈現佛耶兩教教主對孝的主張,故只用漢譯的原典直探兩
教教主的本懷。
二、佛典中有關孝道的記載
佛教是非常重視孝道的宗教,在經典中有不少談孝道的內容。佛經中,如《孝子經》謂,
親之生子,懷胎十月,身為重病,臨生之日,母危父怖,其情難言。《梵網經》卷下謂,孝
順乃至道之法,故以孝為戒。《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謂,父有慈恩,母有悲
恩,若人恭敬供養一百淨行大婆羅門、一百五通諸大神仙、一百善友,一心供養,滿百千劫,
不如一念住孝順心,故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與供佛之福等無差別。《五分律》卷二十謂,
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並以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
臾之恩,故當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必得重罪。另如《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
《六方禮經》、《父母恩重難報經》、《提謂波利經》、《盂蘭盆經》、《毘尼母經》、《大
方便佛報恩經》、《雜寶藏經鸚鵡供養盲父母緣》、《睒子經》等,都是談論孝道的經典。
《地藏經》更被稱為佛教的孝經。在本文中選擇一些和大家分享。
(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的〈報恩品〉中記載,佛為弟子說當報四種恩──父母恩、眾
生恩、國家恩、三寶恩。父於子有慈恩,母於子有悲恩。世間悲母念子恩及未形,始自受胎,
終於十月,行住坐臥受病子苦,不可言喻,雖得欲樂、飲食、衣服而不生愛,憂念不息,但
自思惟將欲生產,漸受諸苦晝夜愁惱。產難時,更如百千刃競來屠割,或致無常。子出世人
間,母親以胸臆為子寢床,以兩膝為子為遊履,於胸臆中出甘露泉哺子,長養之恩彌天蓋地,
憐兒之德廣大無比,悲母之恩越於須彌之山;悲母之恩重過於大地。此生養之恩,縱經一劫,
每日三時割自身肉以養父母,猶未能報悲母一日之恩。因為,一切男女處胎中,口吮乳根飲
噉母血,及出胎已幼稚之前,所飲母乳百八十斛。母得上味,先餵子食,得珍妙衣服先與子
穿,對子愚癡、鄙陋情愛無。悲母於子十種功德,悲母如日如月,母在堂者為富,母謝逝者
為貧。因此大家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孝養父母與供養佛所獲福德等同無異。經證如下:
……父母恩者,父有慈恩,母有悲恩。母悲恩者,若我住世於一劫中說不能盡,我今
為汝宣說少分。
假使有人為福德故,恭敬供養一百淨行大婆羅門,一百五通諸大神仙,一百善友,安
置七寶上妙堂內,以百千種上妙珍膳,垂諸瓔珞眾寶衣服,栴檀、沈香立諸房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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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莊嚴床臥敷具,療治眾病百種湯藥,一心供養滿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順心,以微
少物色養悲母,隨所供侍,比前功德百千萬分不可校量。世間悲母念子無比,恩及未
形,始自受胎,終於十月,行住坐臥受諸苦惱,非口所宣。雖得欲樂飲食衣服而不生
愛,憂念之心恒無休息,但自思惟將欲生產,漸受諸苦晝夜愁惱。若產難時,如百千
刃競來屠割,或致無常。若無苦惱,諸親眷屬喜樂無盡,猶如貧女得如意珠,其子發
聲如聞音樂,以母胸臆而為寢處,左右膝上常為遊履,於胸臆中出甘露泉,長養之恩
彌於普天,憐愍之德廣大無比。世間所高莫過山岳,悲母之恩逾於須彌;世間之重大
地為先,悲母之恩亦過於彼。若有男女背恩不順,令其父母生怨念心,母發惡言,子
即隨墮,或在地獄、餓鬼、畜生。世間之疾,莫過猛風;怨念之徵復速於彼。一切如
來、金剛天等,及五通仙不能救護。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悲母教,承順無違,諸天護念,福樂無盡。如是男女,即名尊
貴天人種類,或是菩薩為度眾生,現為男女饒益父母。若善男子、善女人,為報母恩,
經於一劫,每日三時割自身肉以養父母,而未能報一日之恩。所以者何?一切男女處
于胎中,口吮乳根飲噉母血,及出胎已幼稚之前,所飲母乳百八十斛。母得上味,先
與其子;珍妙衣服亦復如是,愚癡、鄙陋情愛無二。
昔有女人遠遊佗國,抱所生子渡殑伽河,其水暴漲,力不能前,愛念不捨,母子俱沒,
以是慈心、善根力故,即得上生色究竟天作大梵王。以是因緣,母有十德:一名大地,
於母胎中為所依故;二名能生,經歷眾苦而能生故;三名能正,恒以母手理五根故;
四名養育,隨四時宜能長養故;五名智者,能以方便生智慧故;六名莊嚴,以妙瓔珞
而嚴飾故;七名安隱,以母懷抱為止息故;八名教授,善巧方便導引子故;九名教誡,
以善言辭離眾惡故;十名與業,能以家業付囑子故。
善男子!於諸世間何者最富?何者最貧?悲母在堂名之為富,悲母不在名之為貧;悲
母在時名為日中,悲母死時名為日沒;悲母在時名為月明,悲母亡時名為闇夜。是故
汝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若人供佛福等無異,應當如是報父母恩。善男子!眾生恩者,
即無始來,一切眾生輪轉五道經百千劫,於多生中互為父母,以互為父母故,一切男
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昔生生中有大恩故,猶如現在父母之恩等無差別。
如是昔恩猶未能報,或因妄業生諸違順,以執著故反為其怨,何以故?無明覆障宿住
智明,不了前生曾為父母,所可報恩互為饒益。無饒益者名為不孝,以是因緣,諸眾
生類,於一切時亦有大恩,實為難報,如是之事名眾生恩。[註1]
這段經文揭示六個重點:
一是人人都應孝養父母,因為父母於子女有生養、育養、護養、教養、成養之恩,此恩
廣於天,高於須彌,重於大地,人子應反哺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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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孝養父母和孝養佛所獲福報等同不異,高過於其他一切供養。
三是孝養父母是為報父母恩,是自發的、感恩的,不是因為他人給與的誡命。
四是不唯報一世父母之恩,更要報生生世世父母之恩;一切眾生在多生多劫中互為父母,
昔世有大恩故,所以要報一切眾生恩,所以要作饒益一切有情的事業。
五是若不能饒益昔世父母者則是為孝不卒。
六是若背恩不順,致父母生怨、生瞋、起言詛咒,則必墮地獄等三惡道,或招各種疾疫,
佛、菩薩亦不能護救之;若承事、孝順、奉養、饒益父母,則諸天護衛,福樂無盡,命終生
天上。
(二)《孝子經》
在《孝子經》中記載,佛和諸沙門談孝道,說父母對子女有生養、撫養、護養等恩德,
子女應如何報答父母。諸沙門回答說應竭力禮敬供養父母,超越父母給我們的恩愛。佛陀說
美味、好樂、華服供養父母,背負父母外出旅行,未為大孝;引度父母信奉三寶,去除無明,
辨別是非,明瞭善惡業報,受戒行慈,饒益有情,處世常安,破三塗苦因,種生天善因,與
佛相會,得聞正法,此方為大孝。最後佛陀強調,導引父母去惡作,奉持五戒,力行十善,
執三自歸,廣修六度,雖朝奉而暮終,此種恩重於父母乳哺之養,因此可獲無量福慧。否則,
雖盡甘旨奉養,猶為不孝。舉經證如下:
佛問諸沙門:「親之生子,懷之十月,身為重病,臨生之日,母危父怖,其情難言。
既生之後,推燥臥濕,精誠之至,血化為乳,摩拭澡浴,衣食教詔,禮賂師友,奉貢
君長,子顏和悅,親亦欣豫;子設慘慼,親心焦枯;出門愛念,入則存之;心懷惕惕,
懼其不善。親恩若此,何以報之?」
諸沙門對曰:「唯當盡禮慈心供養以賽親恩。」
世尊又曰:「子之養親,甘露百味以恣其口,天樂眾音以娛其耳,名衣上服光耀其身,
兩肩荷負周流四海,訖子年命以賽養恩,可謂孝乎?」
諸沙門曰:「惟孝之大莫尚乎茲?」
世尊告曰:「未為孝矣!若親頑闇,不奉三尊,兇虐殘戾,濫竊非理,婬妷外色,偽
辭非道,酖愐荒亂,違背正真兇孽若斯,子當極諫以啟悟之。若猶瞢瞢未悟,即為義
化當,牽譬引類,示王者之牢獄、諸囚之刑戮曰:斯為不軌,身被眾毒,自招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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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神去繫于太山,湯火萬毒,獨呼無救,由彼履惡遭斯重殃矣!設復未移,吟泣啼
嗷,絕不飲食。親雖不明,必以恩愛之痛懼子死矣!猶當強忍伏心崇道。若親遷志奉
佛五戒,仁惻不殺,清讓不盜,貞潔不婬,守信不欺,孝順不醉者,宗門之內,即親
慈子孝,夫正婦貞,九族和睦,僕使順從,潤澤遠被,含血受恩。十方諸佛、天、龍、
鬼神,有道之君,忠平之臣,黎庶萬姓,無不敬愛,祐而安之。數有顛倒之政,佞嬖
之輔,兇兒妖婦,千邪萬怪,無如已何。於是二親處世常安,壽終魂靈往生天上,諸
佛共會,得聞法言,獲道度世,長與苦別。」
佛告諸沙門:「睹世無孝,唯斯為孝耳,能令親去惡為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朝
奉而暮終者,恩重於親乳哺之養,無量之惠。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為孝養,
猶為不孝。」……[註2]
這段經文揭示四個重點:
一是孝順父母,不僅僅只是生活物質和娛樂的豐厚供養;更要能引導父母正信三寶,建
立正知正見,受持五戒,奉行眾善,遠離諸惡,方名真正的孝。
二不盲目順從父母,父母有過要誠懇勸諫,使改善。
三是大孝難行能行,可世人多不懂孝的真諦,若佛不說,即使是沙門也不懂。
四是真正的孝養,不只要供養父母的色身,更要供養父母的法身;不僅豐盈父母的生命,
更要增長父母的慧命:不僅讓父母享有世俗的喜樂,更讓父母享有出世的法喜。
(三)《父母恩難報經》
在《父母恩難報經》中記載,佛陀告訴諸比丘們說,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恩,難以回報
於萬一,作子女的即使肩擔父母千年,父母雖屎尿於背上兒不怨尤,也不足以報父母恩。為
人子者應引導父母皈信三寶,持戒、聞法、奉行正教、布施結緣,增福增慧。經證如下:
……世尊告諸比丘:「父母於子有大增益,乳餔長養,隨時將育,四大得成。右肩負
父,左肩負母,經歷千年,正使便利背上,然無有怨心於父母,此子猶不足報父母恩。
若父母無信,教令信獲安隱處;無戒與戒,教授獲安隱處;不聞使聞,教授獲安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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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貪教令好施,勸樂教授獲安隱處;無智慧教令黠慧,勸樂教授獲安隱處。如是信如
來……。」[註3]
這段經文揭示兩個重點:
一是父母生養之恩,恩重難報,雖難報,應盡孝以報,而無怨心。
二是為人子女者不惟要奉養父母的身,要增長父母的命,更要增長父母的信仰、福德和
慧命,使今生後世都得到安樂。
(四)《大方便佛報恩經》
在《大方便佛報恩經》的〈孝養品〉記載,佛陀告訴阿難、十方諸菩薩及大眾:一切眾
生曾是如來的父母,如來亦曾為一切眾生的父母。為一切父母,自己生生世世常修難行之苦
行,難捨而能捨,並勤修六度萬行,心不生疲厭。如今為孝養父母,知報恩故,得以速成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並為大家舉說自己過去在毘婆尸佛時,出世為須闍提太子,和父王母
后一起逃難,途中糧絕,為襄助父母活命,以復國救民饒益百姓,乃行大方便,以自身的血
肉供養父母,讓父母有命和力,去完成救國救民的大業的本生故事。與會聽法的大眾各有所
得,各有所證。經證如下:
……一切眾生亦曾為如來父母,如來亦曾為一切眾生而作父母。為一切父母故,常修
難行苦行,難捨能捨,頭、目、髓腦、國城、妻子、象馬七珍、輦輿車乘、衣服、飲
食、臥具、醫藥一切給與。勤修精進、戒、施、多聞、禪定、智慧,乃至具足一切萬
行,不休不息,心無疲倦,為孝養父母知恩報恩故,今得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是緣故,一切眾生能令如來滿足本願故。是以當知一切眾生於佛有重恩。有重恩故,
如來不捨眾生。以大悲心故,常修習有方便,為一切三界二十五有諸眾生中不思己功,
修平等慈,常修捨行方便,……阿難!善聽!吾當為汝略說孝養父母苦行因緣。……
(中略,為佛說自己過去在毘婆尸佛時,出世為須闍提太子,以身體血肉供養父母的本生故事)……
說此孝養父母品時,眾中有二十億菩薩,皆得樂說辯才利益一切。復有十二萬億菩薩,
皆得無生法忍。復有十方諸來微塵等數皆得陀羅尼門。復有恒河沙等微塵數諸聲聞緣
覺,捨離二乘心究竟一乘。復有微塵數優婆塞、優婆夷,或得初果乃至二果。復有百
千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諸天、龍、鬼神、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
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或發菩提心,乃至聲聞、辟支佛心。……菩薩如是為一
切眾生故,難行苦行孝養父母,身體血肉供養父母,其事如是。……[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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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看起來很感人,也很悲壯,揭示出三個重點:
一是一切眾生無量劫來互為父母親眷,如來和一切眾生的關係悉復如此,要饒益一切眾
生,首先要孝養現世的父母。
二是要孝養現世父母,也要饒益累世父母。
三是孝養父母,縱使難行也要苦行,有大願力和大方便法就能成就非常的孝養。
本經中的佛本生故事,太子為了報生身父母和國家、國民的恩澤,自剜骨肉供養父母,
直到自己肉盡骨枯,非常感人,唯菩薩能名之。但因經文頗長,不適於在本篇摘錄,深覺遺
憾。
(五)《盂蘭盆經》
在《盂蘭盆經》中記載:目犍連初證六通,為報父母養育之恩,以道眼觀世間,發現亡
母在餓鬼道中受苦,不得飲食,皮骨相連,遂以鉢盛飯親自供養,其母因業力故,飯未入口
即化為火炭,不得食。佛告訴目犍連,其母罪根深結,非一人之力所能濟拔,必須仰仗眾僧
修行之功才能救度之。佛因此為目犍連說盂蘭盆救倒懸之法,要他在七月十五僧自恣時,啟
建盂蘭盆法會,設百味供僧;佛並吩咐大眾僧於應供後,為目犍連的母親咒願拔苦。目犍連
之母果然仗此功德出離餓鬼苦,上升天生。目犍連因此請佛同意流布此盂蘭盆救倒懸之法,
期大家可以仗此功德,救度自己現世和七世的父母及六親眷屬出離苦海。經證如下:
……大目乾連始得六通,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即以道眼觀視世間,見其亡母生餓鬼
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目連悲哀,即鉢盛飯往餉其母。母得鉢飯……未入口化成
火炭,遂不得食。目連大叫悲號啼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神、邪
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吾今當為
汝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罪障消除。」
佛告目蓮:「十方眾僧於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床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
方大德眾僧。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樹下經行,或六通
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鉢和羅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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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在父母、七世父母、六種親
屬,得出三途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復有人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已亡,
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受無量快樂。」
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盆時,先安
在佛塔前,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目連其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爾
時,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父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
世一切佛弟子,行孝順者亦應奉此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可爾不?」
佛言:「……若有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王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
民庶人行孝慈者,皆應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
自恣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乞願便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
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得生天人中福樂無極。」
……佛告諸善男子、善女人:「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供養,乃至
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順慈憶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
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註5]
本經揭示五個重點:
一是神通抵不過業力,自己作業自己受報。
二是孝養要能救度父母悲苦。救度父母己力不足時,可尋求大眾修行的功德力來濟助。
三是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處厄難中者作功德,供養十方大德眾僧,乞願仗此功德獲
大德僧回向所修,濟度出離倒懸之苦。
四是修孝順者,應常憶念父母,供養今生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為作盂蘭盆
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五是對父母不唯應盡孝養之責,更要作慈悲濟度,饒益生生世世父母健康長壽,無憂無
苦,生於善道,福樂無窮。
(六)《地藏經》
《地藏經》一向被稱為「佛教的孝經」,在中國影響很大,經文中記載地藏菩薩過去生
曾為婆羅門女和光目女時,為過往生母修齋資福,度苦得樂,為度亡母,立「地獄不空誓不
成佛」的本生故事最感人,最被傳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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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藏經‧忉利天宮神通品》中記載,佛說地藏菩薩過去生中為婆羅門女時,為罪母
在覺華定自在王如來處修齋資福,度生母及地獄罪苦眾生同出地獄,上生天界的事。經證如
下:
……像法之中有一婆羅門女,宿福深厚,眾所欽敬,行住坐臥諸天衛護。其母信邪常
輕三寶。是時聖女廣說方便,勸誘其母令生正見,而此女母未全生信,不久命終,魂
神墮在無間地獄。時婆羅門女知母在世不信因果,計當隨業必生惡趣,遂賣家宅廣求
香華及諸供具,於先佛塔寺大興供養,見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其形像在一寺中,塑畫威
容端嚴畢備。時婆羅門女瞻禮尊容,倍生敬仰私自念言:「佛名大覺具一切智,若在
世時我母死後,儻來問佛,必知處所。」時婆羅門女垂泣良久,瞻戀如來。忽聞空中
聲曰:「泣者聖女!勿至悲哀。我今示汝母之去處。」
婆羅門女合掌向空而白空曰:「是何神德寬我憂慮?我自失母已來,晝夜憶戀,無處
可問知母生界。」
時空中有聲再報女曰:「我是汝所瞻禮者,過去覺華定自在王如來,見汝憶母倍於常
情眾生之分,故來告示。」
婆羅門女聞此聲已,舉身自撲,支節皆損,左右扶侍,良久方穌,而白空曰:「願佛
慈愍!速說我母生界。我今身心將死不久。」
時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告聖女曰:「汝供養畢,但早返舍,端坐思惟吾之名號,即當知
母所生去處。」
時婆羅門女尋禮佛已即歸其舍。以憶母故端坐念覺華定自在王如來,經一日一夜,忽
見自身到一海邊,其水涌沸,多諸惡獸,盡復鐵身,飛走海上,東西馳逐。見諸男子、
女人百千萬數出沒海中,被諸惡獸爭取食噉。又見夜叉其形各異,或多手多眼多足多
頭,口牙外出利刃如劍,驅諸罪人使近惡獸,復自搏攫頭足相就,其形萬類,不敢久
視。時婆羅門女以念佛力故自然無懼。有一鬼王名曰無毒,稽首來迎白聖女曰:「善
哉!菩薩何緣來此?」
時婆羅門女問鬼王曰:「此是何處?」
無毒答曰:「此是大鐵圍山西面第一重海。」
聖女問曰:「我聞鐵圍之內,地獄在中是事實不?」
無毒答曰:「實有地獄。」
聖女問曰:「我今云何得到獄所?」
無毒答曰:「若非威神即須業力,非此二事終不能到。」
聖女又問:「此水何緣而乃涌沸,多諸罪人及以惡獸?」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0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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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毒答曰:「此是閻浮提造惡眾生新死之者,經四十九日後,無人繼嗣為作功德救拔
苦難;生時又無善因,當據本業所感地獄,自然先渡此海。海東十萬由旬又有一海其
苦倍此,彼海之東又有一海其苦復倍,三業惡因之所招感,共號業海,其處是也。」
聖女又問鬼王無毒曰:「地獄何在?」
無毒答曰:「三海之內是大地獄,其數百千各各差別。所謂大者具有十八,次有五百
苦毒無量,次有千百亦無量苦。」
聖女又問大鬼王曰:「我母死來未久,不知魂神當至何趣?」
鬼王問聖女曰:「菩薩之母在生習何行業?」
聖女答曰:「我母邪見,譏毀三寶,設或暫信旋又不敬,死雖日淺,未知生處?」
無毒問曰:「菩薩之母姓氏何等?」
聖女答曰:「我父我母俱婆羅門種,父號尸羅善現,母號悅帝利。」
無毒合掌啟菩薩曰:「願聖者卻返本處,無至憂憶悲戀。悅帝利罪女生天以來經今三
日,云承孝順之子為母設供修福,布施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塔寺,非唯菩薩之母得脫地
獄,應是無間罪人此日悉得受樂俱同生訖。」
鬼王言畢合掌而退。婆羅門女尋如夢歸,悟此事已,便於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塔像之前
立弘誓願:「願我盡未來劫,應有罪苦眾生廣設方便,使令解脫。」
佛告文殊師利,時鬼王無毒者當今財首菩薩是,婆羅門女者即地藏菩薩是。[註6]
這段經文揭示四個行孝的重點:
一是對無慧、邪見、惡作的父母,不可輕蔑之、捨棄之,應更積極哀之、憫之,設種種
方便引度之。
二是父母在生時度之不了,死後也要繼續度之,決不可放棄。
三是為父母修齋資福,不惟可度墮於地獄中方死未久的罪苦的父母,也可以度地獄中其
他一切眾生(是我們多生的父母親眷)。
四是菩薩行大孝,父母雖死,而孝行應繼續不斷,直到父母得度為止。
在本經〈閻浮眾生業感品〉中記載,地藏菩薩在蓮華目自在王如來住世時,名叫光目女,
其母因在生時常造殺害生命和毀罵眾生的惡行,死後墮惡道中受罪。光目女聽從羅漢的言教,
捨所愛,塑畫蓮華目自在王如來像供養之,以為生母祈福,未久其母仗女所修功德出離惡道,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1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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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生人道為賤婢。光目知悉後,繼續為母祈福,發願「地獄度盡方證菩提,地獄不空誓不成
佛」。經證如下:
……復於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名清淨蓮華目如來,其佛壽命四十劫,像法之
中有一羅漢福度眾生,因次教化,遇一女人字曰光目,設食供養。羅漢問之:「欲願
何等?」
光目答言:「我以母亡之日資福救拔,未知我母生處何趣?」
羅漢愍之為入定觀,見光目女母墮在惡趣受極大苦。羅漢問光目言:「汝母在生作何
行業?今在惡趣受極大苦!」
光目答言:「我母所習,唯好食噉魚鼈之屬,所食魚鼈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噉,
計其命數千萬復倍。尊者慈愍,如何哀救?」
羅漢愍之為作方便,勸光目言:「汝可志誠念清淨蓮華目如來,兼塑畫形像,存亡獲
報。」
光目聞已即捨所愛,尋畫佛像而供養之,復恭敬心悲泣瞻禮。忽於夜後夢見佛身,金
色晃耀如須彌山,放大光明而告光目:「汝母不久當生汝家,纔覺飢寒即當言說。」
其後家內婢生一子,未滿三日而乃言說,稽首悲泣告於光目:「生死業緣果報自受。
吾是汝母,久處暗冥,自別汝來,累墮大地獄,蒙汝福力方得受生,為下賤人又復短
命,壽年十三更落惡道。汝有何計令吾脫免?」
光目聞說知母無疑,哽咽悲啼而白婢子:「既是我母,合知本罪作何行業墮於惡道?」
婢子答言:「以殺害、毀罵二業受報。若非蒙福救拔吾難,以是業故未合解脫。」
光目問言:「地獄罪報其事云何?」
婢子答言:「罪苦之事不忍稱說,百千歲中卒白難竟。」
光目聞已啼淚號泣而白空界:「願我之母永脫地獄,畢十三歲更無重罪及歷惡道。十
方諸佛慈哀愍我!聽我為母所發廣大誓願,若得我母永離三塗及斯下賤,乃至女人之
身永劫不受者,願我自今日後,對清淨蓮華目如來像前,卻後百千萬億劫中,應有世
界所有地獄,及三惡道諸罪苦眾生,誓願救拔,令離地獄惡趣、畜生、餓鬼等。如是
罪報等人盡成佛竟,我然後方成正覺。」
發誓願已,具聞清淨蓮華目如來而告之曰:「光目!汝大慈愍,善能為母發如是大願,
吾觀汝母十三歲畢,捨此報已,生為梵志,壽年百歲。過是報後當生無憂國土,壽命
不可計劫,後成佛果,廣度人天數如恒河沙。」
佛告定自在王:「爾時羅漢福度光目者,即無盡意菩薩是;光目母者,即解脫菩薩是。」
[註7]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2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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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揭示五個重點:
一是要救度已往生父母。
二是當為父母造福。
三是為父母發普度眾生的大願。
四是所作功德回向父母。
五是父母難度能度,不可棄捨。
關於不孝父母,或殺害父母的罪報,據本經《觀眾生業緣品》中說,將墮入無間地獄,
並且永無出期,其罪之重等同出佛身血、毀謗三寶、不敬尊經、侵損寺物、寺內行淫等。經
證如下:
爾時地藏菩薩白聖母言:「南閻浮提罪報名號如是,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
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出佛身血,毀謗三寶,不敬尊經,亦當
墮於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淫欲,
或殺或害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
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
萬億劫求出無期。」[註8]
(七)《善生經》
在《善生經》中記載,子女要以五件事來敬奉供養父母。經證如下:
……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
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
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
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3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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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
增益則無衰耗。[註9]
這段經文揭示,在現世的日常生活中,子女要如法敬奉供養父母:包括為父母添財添物,
辦妥父母交代的事,滿足父母之所欲,不違逆父母之意,自己所有盡奉父母等。
(八)《優婆塞戒經》
在《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中記載,佛講在家菩薩的父母子女相處之道時說,子
女除要供養父母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住房、財寶外,還要給父母恭敬、禮拜、讚歎、
尊重等精神上的供養。經證如下:
……言東方者,即是父母。若人有能供養父母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財寶,
恭敬、禮拜、讚歎、尊重,是人則能供養東方。父母還以五事報之:一者至心愛念,
二者終不欺誑,三者捨財與之,四者為娉上族,五者教以世事。[註10]
優婆塞戒二十八輕戒的第一戒是「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經證如下: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
起,墮落,不淨,有作。[註11]
(九)《雜寶藏經》
在《雜寶藏經》有一小經,經名《鸚鵡子供養盲父母緣》,經中記載佛為比丘說法,佛
說不供養父母和對父母作出種種不善之行這二事,使人像拍毱一樣,迅速墮入地獄;供養父
母和對父母作出種種善行這二事,使人像拍毱一樣,迅速上升天堂。佛陀說了一個自己往昔
生為鸚鵡時行孝奉養盲父母的本生故事。經證如下: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4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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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王舍城,告諸比丘言:「有二邪行如似拍毱,速墮地獄。云何為二:一者不供養
父母,二者於父母所作諸不善。有二正行如似拍毱,速生天上。云何為二:一者供養
父母,二者於父母所作眾善行。」
諸比丘言:「希有世尊!如來極能讚嘆父母。」
佛言:「非但今日。於過去世,雪山之中有一鸚鵡,父母都盲,常取好花菓先奉父母。
爾時有一田主,初種穀時而作願言,所種之穀要與眾生而共噉食。時鸚鵡子,以彼田
主先有施心,即常於田採取稻穀以供父母。是時田主按行苗行,見諸虫鳥揃穀穗處,
瞋恚懊惱,便設羅網,捕得鸚鵡。鸚鵡子言:『田主先有好心,施物無吝,由是之故,
故我敢來採取稻穀。如何今者而見網捕?且田者如母,種子如父,實語如子,田主如
王,擁護由己。』作是語已,田主歡喜,問鸚鵡言:『汝取此穀,竟復為誰?』鸚鵡
答言:『有盲父母,願以奉之。』田主答言:『自今已後,常於此取,勿復疑難。』」
佛言:「鸚鵡樂多菓種,田者亦然。爾時鸚鵡,我身是也;爾時田主,舍利弗是;爾
時盲父,淨飯王是;爾時盲母,摩耶是也。」[註12]
這篇經文揭示五個重點:
一是對父母孝與不孝其果報來得很快。
二是連牲畜都懂奉養父母,人怎可不如禽獸呢!
三是孝心可以感人,人可以甚麼都沒有,但不能沒有孝心。
四是有孝心還要有智慧化解行孝的困難。
五是眾生在累劫中彼此互為親眷,也可能世世作父母子女。
因此盡孝不是只一生一世的事,還是生生世世的事。
(十) 其他諸經中談孝道者
在《增一阿含經》中記載,佛說供養父母和一生補處的菩薩,凡夫也可以成就大功德,
獲大果報。
《地獄經》記載,為人弟子,說師僧過者,設師有實,命終必入地獄,噉其舌根;若得
好食美菓等,不與父母、師僧,先自食噉,墮餓鬼中,後生為人貧窮;若人含毒向師長,入
鐵杙地獄,後生毒蛇中;若惡心學父母、師長語,入融銅地獄,後生為人謇吃。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5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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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梵網經》卷下記載,孝順至道之法,名為戒,亦名制止。見父母病,應湯藥照顧,
使病令差,父母病不救犯輕垢罪。對父母應生孝心順心、慈悲心,若違逆父母,使不如意者,
犯輕垢罪。又說佛子以慈心故,應行放生,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
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若父母、兄弟
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在《睒子經》記載佛過去世住山中,為供養盲父母,為不讓山中的飛禽走獸害怕,每日
披上鹿皮衣去摘採果物、汲取溪水供養盲父母,一日被不明究理的國王誤殺,睒子重傷,請
託國王代為照顧年邁眼盲的雙親。
三、聖經中有關孝道的記載
聖經中也有些篇章談到神對人子應孝敬父母的教示,但是相較於佛典中所記載佛陀告知
弟子有關行孝的內容、和份量來看,是少了很多,也簡略很多。在本單元中,把聖經中有談
到孝的篇章和內容儘可能依序摘錄出來,希望能周全沒有遺漏,如果有缺漏,尚祈大家賜告。
(一)舊約中有關孝道的記載
在舊約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申命記、箴言、瑪拉基書中可以查到以下
有關於孝敬父母或相關的記載。
1.《創世記》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第一節至第十八節記載,亞伯拉罕晚年得子,神要試驗他對神的
忠誠,指示亞伯拉罕將所愛的獨子以撒供獻給神作祭燔。亞伯拉罕遵照神的指示,帶著柴火
和兒子到神指示的山上去獻祭。以撒跟著父親前往,被捆綁在擺好柴火的祭壇上,亞伯拉罕
持刀準備殺子獻祭,此時神出面阻止,並說:「我已知你是敬畏我的,你沒有把你的獨子不
留給我。」亞伯拉罕於是就近找了隻公羊作代替品,宰殺了獻給神。神歡喜賜福,因為亞伯
拉罕聽從他的話。經證如下: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
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6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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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
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的看見那地方。亞伯拉
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
來。」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
行。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
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亞伯拉罕說:「我兒,神
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
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
殺他的兒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
在這裡!」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
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亞伯拉罕舉
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
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
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
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
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這段經文有兩個重點:其一是,亞伯拉罕聽神的話,沒有討價還價就獻出至愛;其二是,
以撒聽父親的話,也沒有討價還價就把自己獻出。前者是信徒對神的至孝至順,後者是兒子
對父親的至孝至順。孝順的唯一理由就是「服膺」,父親服膺神的話,兒子服膺父親的話。
2.《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第三節至第十七節中記載,耶和華真神於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後,在西乃山上向摩西頒布的十條誡命。此十條誡命為:(1)只信仰唯一的神──耶和華,不
可有其他的神;(2)不可造偶像和禮拜偶像;(3)不可輕慢神;(4)紀念並遵守神制定的生活作息
日;(5)當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8)不可偷盜;(9)不可妄證;(10)不可貪戀他
人的房屋、妻子、奴僕、牛驢等牲畜和一切財產。當孝敬父母的誡命在第十二節中,原文如
下:
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土地上得以長久。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7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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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揭示出兩個重點:其一是基督徒應當要孝順愛敬父母;其二是應當孝敬父母的
理由是,可以在神所賜的土地上獲得福氣和長壽。也就是說如果要福氣和長壽,就應聽神的
話作孝敬父母的事。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記載,耶和華提出要摩西依祂的指示,為百姓制訂各種典範和
律例的內容。第十五節和第十七節是關於不孝的懲處治罪,經證如下:
第十五節「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第十七節「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這兩節經文明白指出毆打父母和咒罵父母是非常嚴重的過錯,因此在神的戒律中將之訂
為不可饒恕的死罪,但沒有說明如何執行。
3.《利未記》
在《利未記》中,記載耶和華為人所制訂的各種律例、典章,和一切生活及信仰的規範,
所有內容都是依十誡為基本而加以發揚。第十九章第三節記載,神要人奉行、紀念、並遵守
神制定的生活作習日,以及當孝敬父母的告誡。原文如下: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遵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這段經文揭示出一個重點:孝敬父母和遵守安息日這兩件事,因為是神所制訂的,所以
基督徒必須遵守。
4.《申命記》
在《申命記》中,記載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向以色列人轉述耶和華的話。在第五章
一開始就說摩西集合以色列人,向他們說明耶和華所制訂的律例和典章,並要求他們遵守。
然後摩西逐一轉述耶和華的告示。在第十六節中,摩西說照神的吩咐孝順父母,可以獲得福
氣和長壽。經證如下: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8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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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分咐的孝順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
土地上得以長久。
這段經文揭示出兩個重點:其一孝順父母是神所重視、所特別吩咐的事;其二是照神的
指示做到了,才可以在神的土地上獲得福和壽這兩項神賜的酬勞。這是鼓勵基督徒行孝。
5.《箴言》
在《箴言》中有一些談到如何使父母感到歡喜、榮耀、安心,會致父母憂愁苦惱的事,
要聽從父母親的話,母親即使老了也不可以藐視她等神給人的箴言。略列舉經證如下:
第一章第八節至九節:「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教)因
為這要作你頭上的華冠,你項上的金鍊。」
這段經文揭示孝敬父母要聽從父母的教導,不可背父母的教誨。孝順是子女自己的最好
的莊嚴。
第四章第三節:「我在父親面前為孝子,在母親眼中為獨一的嬌兒。」
這是鼓勵人不僅作孝子,還要作父母歡喜的嬌兒,要讓父母歡喜。
第十章第一節:「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令母親擔憂。」
這是要子女做有智慧的人,作有智慧的事,好讓父母歡喜;不要作愚癡的蠢事,害父母
憂愁、恐懼。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19 頁,共 28 頁
論文 / 佛教與基督教的孝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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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六節:「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
這是要子女為父母和家人作光耀門楣的好事。
第二十章第二十節:「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這是警告若行不孝,咒罵父母,這人的前途將晦暗無光。
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二節:「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
這是講要聽從父母的話,而且不可以嫌棄年老的父母。
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節:「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妳的快樂。」
第二十七章第十一節:「我兒!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歡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譏
誚我的人。」
第三十章第十七節:「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
出來,為鷹雛所吃(不得好死之意)。」
這是講對父母不敬,將會受到罪罰。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0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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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第二十八節至三十節:「他的兒女起來稱他福,他的丈夫也稱讚他,說才
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豔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
女,必得稱讚。」
這是講做子女的要常讚美父母,但是被讚美的人一定得是敬畏神的。
6.《瑪拉基書》
在《瑪拉基書》第一章第六節中,講兒子應尊敬父親,僕人應敬畏主人。經證如下: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
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
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二)新約中有關孝順的記載
1.《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三十四節至第三十八節的經文非常奇怪,經文如下:
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
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
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
配作我的門徒。
經文中「我來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兵刀。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
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一段經文和十誡中的「當孝順
父母」的誡命相違背,令人很難理解,也令人很難接受。這也是多數人認為基督教不講孝道
的地方。不知是否翻譯上或經典結集上有問題,或是這是神的性格,還是有其他特殊的意義。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1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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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上查對這段經文的英譯「Do not have the thought that I have come to send peace on the
earth; I came not to send peace but a sword. For I have come to put a man against his father, and the
daughter against her mother, and the daughter-in-law against her mother-in-law: and a man will be
hated by those of his house.」我認為如果英文版沒有問題的話,作如下的翻譯是比較順理的:
「不要以為我是送太平到人間的,我來不是為送太平,是為了不太平(戰爭)。因為我來是
叫男人親近父親,女兒親近母親,媳婦親近婆婆。人的怨憎來自他們的家人。」Against 可作
倚靠、親近、不疏離解。倚靠、親近、不疏離,才能盡孝,這一來才能與十誡中的「當孝順
父母誡」不互相矛盾。在神權至上的教義下,下面再接「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
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
這就可以理解,而且也順了。此外,hated 譯為怨憎、障礙、冤家比較恰當。有關這段經文
的疑點,還要就教於對基督教有研究的各位學者專家們。
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九節中記載,法利賽人和文士因為基督徒吃飯的時
候不洗手,質問耶穌:「為什麼你的門徒犯古人的遺傳呢?」耶穌於是問大家:「為什麼犯
古人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耶穌接著舉出神告誡大家當孝敬父母,凡咒罵父母的人,將
治他於死罪的教示。並問大家對只奉養父母,而不孝敬父母的人有何看法。耶穌不待大家的
回答,接著說:「這就是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這是用嘴唇尊敬我,而心卻遠離我;若
依人的吩咐教導人,即便禮拜我也沒有用。」這是強調神意凌駕於人意。經證如下: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
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
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
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
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
以拜我也是枉然。」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十六節至第二十四節記載,有一個年輕人向耶穌請教怎樣才可
以獲得永生?耶穌說:「要進入永生,必須遵守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不作假見證,以
及孝敬父母和愛人如己。」這人說:「這些我已做到了,我還缺少甚麼?」耶穌說 :「你可
以變賣所有去布施貧窮,財寶在天上,你可以跟從我。」年輕人憂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
很多。耶穌於是說:「財主難進入天國。駱駝穿過針孔要比財主進入天國還容易呢!」經證
如下: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2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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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
守誡命。」他說:「什麼誡命﹖」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
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我還缺少什麼呢﹖」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
你還要來跟從我。」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對門徒說:「我實
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
還容易呢!」
這段經文揭示孝順父母,是得到永生和進入天國的條件之一,而且要比捨棄家財布施貧
困容易得多了。
2.《馬可福音》
在馬可福音第七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三節的內容和馬太福音幾乎一樣,記載著法利賽人和
幾個文士質問耶穌,為什麼基督徒不遵守先人遺傳的習慣,用未洗淨的俗手吃飯。耶穌指斥
法利賽人和文士拘守人的遺教,不奉行神的誡命,是偽善之人;宣說摩西轉述神要大家孝敬
母親,以及咒罵父母將治死地的教示。並強調人的言教是不可信的,因為人是污穢的,從人
的心裡會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
傲、狂妄等。一切的惡都是從人的心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經證如下:
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
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喫飯(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
細洗手,就不喫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喫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
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
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喫飯呢?」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3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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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
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
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
所當奉獻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
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又說:「從人
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
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
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在這段經文談到的孝揭示了三個重點:一是孝順父母是「應當」的事;二是咒罵父母的
忤逆行為將獲不可饒恕的死罪;三是不可以藉口已對神作出供獻而不供養父母。
又,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十七節至二十五節的內容和馬太福音第十六節至第二十四節相
同,記載一青年問怎樣才可以獲得永生?耶穌告訴他必須做到「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
不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如果都做到了,就進一步捨家財布施貧窮,追
隨耶穌到天國。那青年因做不到而走了。
3.《路加福音》
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第十八節至第二十五節中記載,一位官員向耶穌請問怎樣才可
以獲得永生?耶穌說:「遵守誡命: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不作假見證,要孝敬父母,
並愛人如己。」全部內容和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十七節至二十五節及馬太福音第十六節至第二
十四節相同,只是問道者的身分不同罷了,一為官員,一為青年。
4.《以弗所書》
在《以弗所書》第六章第一節至第四節中記載,為人子女者,應在主裡聽從父母,要孝
順父母才能得福得壽,做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要依主的教訓和警戒教養孩子。原文如下: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
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
和警戒、養育他們。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4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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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揭示四個重點:一是孝順父母必須要在神主的範疇內;二是孝順父母可得福、
壽;三是在十誡中這是第一條帶有神所「應許」的誡命;四是作父母的必須要依照神主的教
訓和警告來教養子女。
四、結論
從佛教與基督教的聖典中,明顯看出兩位教主對人間孝道主張的異同。首先我們先分別
歸整兩教的孝道。
(一)歸整佛典中的孝道論
綜合上述佛典中談論孝道的經文,可歸整出如下的結論:
1.佛教是講究孝道,提倡孝道的宗教。無論皈信三寶與否,凡是眾生都應孝敬父母,供
養父母。
2.佛教提倡孝道,是基於濃重的報恩思想。父母孕養、生養、育養、護養、教養之恩,
大於天,重於地,高於須彌山,深過大海洋,為人子女者縱經百千劫亦難報於萬一,因此必
須奉養父母。報父母恩須盡心盡力。
3.佛教所倡導的孝道,是人子透過思惟父母恩,自省、自覺、自發應報答父母恩,因此
敬順、孝養、供奉父母;非因神所制訂的原故。
4.佛教所倡導的孝道,不唯對今生今世的父母要盡孝報恩,更要對生生世世的父母盡孝
報恩。
5.佛教的孝道不只重視肉體生命、日常生活所須的物質供養,也重視精神生活的靈性供
養,更重視智慧生命的法供養。
6.孝順父母、供養父母的功德果報,和孝順佛、供養佛的功德果報等同無異。
7.佛教所倡導孝道,不僅在對父母作種種的供養,更要為父母消災解厄,讓父母離苦得
樂,出離惡道往生善道。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5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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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引導父母正信三寶,聞法聽經,建立正知正見,受持五戒,奉行眾善,遠離諸惡,轉
生善道,提昇生命和生活、生存的質地,現證法喜安樂,才是大孝。
9.為在世、過往父母,或此世、往世父母修齋資福,祈願祝禱,如地藏菩薩發廣大利益
眾生願,是大孝。
10.佛教的孝道可分為世間的孝與出世間的孝,供給父母衣食等為世間的孝,以佛法開導
父母為出世間的孝,《毘尼母經》卷二載,若父母貧苦,應先授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
與。佛教認為唯有出世間的孝才能令父母徹底離苦得樂。
11.孝順父母與否各有當得的果報。不孝父母,或殺害父母的罪報將墮入無間地獄,並且
永無出期,其罪之重等同出佛身血、毀謗三寶等。
12.說父母過,得好食不先奉養父母,以毒向父母,惡心學父母語,墮三惡道。
(二)歸整基督教聖經中的孝道論
綜合上述談論的新舊約中有關孝道的經文,可歸整出以下的結論:
1.基督教是講究孝道的宗教,任何基督徒「應當、必當孝敬父母」。
2.「孝敬父母」是神的告誡和命令,因此信徒必須要服膺,不可違逆。
3.「當孝敬父母」是神的誡命中第一條帶有許諾給予獎勵回饋的誡命,顯示出基督對推
動孝道的非常重視。
4.基督教的孝是「尊親之孝」,子女必須聽從父母的教示,不可違背。
5.基督教的孝是「奉養之孝」,子女必須對父母盡甘旨奉養,但應在神的應許之內。並
且不可以「已經供獻神」為理由,不去供養父母。
6.基督教的孝是「重精神之孝」,子女必須讓父母歡喜、快樂、安心、榮耀。
7.基督教的孝是「聽從主之孝」,子女對父母行孝,必須符合主之意,若父母言行與神
的意旨相違背時,子女則不應聽從。
8.基督教的孝是「救贖之孝」當父母違背神意時,要規勸、教導父母,使父母靈魂得救。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6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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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孝順父母與否各有報應,孝順父母的人,生的時候可以得到福氣、長壽,死後可往生
天國獲得永生。不孝順父母,毆打及咒罵父母都是死罪。
10.基督教的孝是重神重於父母的孝,是神為第一父母第二的孝。
(三)佛教與基督教孝道論的同異
從所引述的經文,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
1.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提倡孝道,同樣要人子孝敬父母、奉養父母,同樣違逆者必
獲罪責,同樣若如實做到者必得善報。但是兩教倡導孝道的基本立足點不同,佛教是立足在
「報恩主義」的立場上論孝道,啟發人類自覺、自發、自願、自動,以知恩、感恩、報恩的
心和具體作為來盡人子之孝。基督教則是立足在「神權主義」的立場上論孝道,孝敬父母是
神的誡命,人子必須服從神的意旨,按照神的方式,在神所規定的範圍內,被動地孝敬父母
克盡應服膺的孝道。
2.佛教是立足在「生命無限,眾生互親,佛與眾生平等」的立場上論孝道。佛陀認為人
的生命永垂不朽,但會在無限的時空中,因著眾生自己的業力,於六道中輪迴的大舞台上更
換身分,演出不同的角色,佛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中》說:「一切眾生亦曾為如來父母,
如來亦曾為一切眾生而作父母。」因為如此,佛教主張不僅要孝敬、奉養、報答現世的父母,
還要普度永世的父母,並因此由報父母恩提昇為報一切眾生恩。基督教是立足在「神尊人卑,
神人不平等,人為神造,角色神定」的立場上論孝道,人的一切在神的掌握中,沒有生命六
道輪迴以及眾生互親的主張,所以談孝道,止於對現世父母。
3.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主張孝敬父母,除了甘旨等一切生活所須的奉養滿足,和精
神的慰藉、歡喜、榮耀外,也都認為引導信仰,使歸正道很重要,但兩教的目的不同。佛教
的引導父母皈信三寶,受持五戒,奉行十善,實踐六度波羅蜜,是為度父母,讓他們自己擁
有功力,得以出苦得樂,自我改造自己生命的品質和生存的環境,自我提昇自己生命的意義
和生命的價值。基督教的引導父母皈信基督,是引導父母在主的領域中,一切奉主的指示生
活、生存、行事。
4.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主張孝敬父母,但對孝敬佛、神和孝敬父母熟重的問題上,
兩教是不同的。佛教主張,孝敬父母、供養父母,與孝順佛、供養佛,不但一樣重要,所得
功德、善報是等同不異的;違逆不孝父母、不供養父母,與不孝順佛、違逆佛,不但同樣不
可,所得惡報也是等同不異的;佛以自己的孝行作榜樣引導眾生為報父母恩而盡孝。基督教
則主張對父母的愛敬不可以凌駕於對神的愛敬之上,對父母的愛敬必須在次於愛敬基督之下
進行,因為人的祖先是上帝創造的。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7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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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 《大正藏》第三冊,第二九七頁上-下。
[註2] 《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八○頁中-下。
[註3] 同 [註2] ,第七七八頁下-七七九頁上。
[註4] 同 [註1] ,第一二七頁下、一三○頁中。
[註5] 同 [註2] ,第七七九頁上-下。
[註6] 《大正藏》第十三冊,第七七八頁中-七七九頁上。
[註7] 同 [註6] ,第七八○頁下-七八一頁上。
[註8] 同 [註6] ,第七七九頁下-七八○頁上。
[註9] 《大正藏》第一冊,第六四一頁上。
[註10] 《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第一○四七頁上、中。
[註11] 同 [註10] ,第一○四九頁下。
[註12] 《大正藏》第四冊,第四四九頁上。
【參考書目】
1.《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大正藏》第三冊。
2.《佛說孝子經》,《大正藏》第十六冊。
3.《佛說盂蘭盆經》,《大正藏》第十六冊。
4.《佛說父母恩難報經》,《大正藏》第十六冊。
5.《大方便佛報恩經‧孝養品》,《大正藏》第三冊。
6.《梵網經》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7.《五分律》卷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冊。
8.《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
9.《六方禮經》,《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大正藏》第一冊。
10.《優婆塞菩薩戒經》卷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11.《毘尼母經》卷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12.《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大正藏》第十三冊。
13.《雜寶藏經》,《大正藏》第四冊。
14.《大智度論》,《大正藏》第二十五冊。
《普門學報》第28 期 / 2005 年7 月 第 28 頁,共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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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增一阿含經》,《大正藏》第二冊。
16.《地獄經》,《大正藏》第十七冊。
17.《五苦章句經》,《大正藏》第十七冊。
18.《淨飯王般涅槃經》,《大正藏》第十四冊。
19.《創世記》第二十二章。
20.《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21.《利未記》第十九章。
22.《馬太福音》第十五章。
23.《馬可福音》第七章、第十章。
24.《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十九章。
25.《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第五章。
26.《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27.《西伯來書》第十二章。
28.《瑪拉基書》第一章。
29.《箴言》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三、十七、二十三、二十七、二十九章。
30.《申命記》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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