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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130614妙心法师:论儒释道三教孝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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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心法师:论儒释道三教孝道思想 2013-05-10 09:25  来源:中华佛光文化网    

毫无疑问,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思想的核心伦理价值,孝道在各种学术派别中一直被奉为共同遵循的纲领。拙文试图通过尽孝的对象、尽孝的方式和普世价值三方面,对汇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流的儒、释、道三大支派各自的孝道思想进行分析比较,立足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谈谈个人的管见。

  本文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一、儒家孝道的社会伦理色彩;二、道家孝道的承顺天道思想;三、佛教孝道的报恩观念。  
  
  一、 儒家孝道的社会伦理色彩

  凭心而论,儒家思想以其立足社会、以人为本的发展特色,一直在中国的历史社会结构中占据根深蒂固的主导地位。这使得或多或少具有化外出世色彩的佛道二教思想,不得不屈从于主流儒学,处于辅化的地位。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格局,笔者认为这与儒家立足于社会人伦的学术基点有关。正因于此,儒家旗帜鲜明提出了诸如 “未知生,焉知死”、“六合之外,存而不论” 的具有排他性的学术主张,从而维护着中国 “以人为本” 的社会基础框架。固然,这种固定格局也会有被撼动打破的时候,例如魏晋玄学时期、隋唐佛学时期,但不久后宋代理学的兴起旋即修复了三教的结构关系,再次巩固了儒家的主导地位。

  既然以社会人伦作为学术基础,那么整个儒家体系就必然体现出浓厚的人文性。儒家认为“百善孝为先”,因此,孝道被儒家视为社会伦理的通则而大加提倡。儒家认为,治国、平天下为社会上层人士所必需,因此不具有普遍性;而修身、齐家则为全人类所必需,因此在社会教育中更具有普遍性。

  简单地说,儒家的孝道始终围绕着远祭祖先、近事父母的内容而层层展开;因此,儒家尽孝的对象也就是父母和祖先。儒家要求通过祭祖的方式对祖先尽孝,上至皇家的太庙,下到民间宗族的祠堂,都是人们祭祀祖先的主要场所,儒家制定了严谨有序的祭祖程序,诠释了慎终追远的孝道文化。

  儒家在对父母尽孝方面,要求人们要做到“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在社会上层用《孝经》的理论推行“孝”的理念,在民间则通过“二十四孝”那些鲜活生动的榜样来教育引导大众,进而形成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民俗文化。

  另外,作为最高统治者,历朝以“孝”见诸帝号的有周孝王姬辟方、晋孝武帝司马曜、南朝宋孝武帝刘骏、北魏孝文帝元宏、孝明帝元诩、孝庄帝元子攸、孝武帝元修、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北齐孝昭帝高演、北周孝闵帝宇文觉、南宋孝宗赵眘、明孝宗朱佑樘等。虽然这不足以证明上述皇帝人人都是孝子,但却体现了历代帝王 “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愿望。

  综上所述,儒家的孝道始终建立在人伦教育的基础上,不需要高深的见解,只需要平实去做。因此,儒家孝道维护延续的是每一个人都触手可及的最基本的亲情伦理,这无疑在三教孝文化的比较中,具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性和普遍性意义。

  二、道家孝道的承顺天道思想

  坦白讲,谈论道家的孝道比较困难,这是因为有着大量的文字记载可以证明,道家思想具有亲自然、远人伦、与亲情决裂的特征。例如秦失吊老聃、庄周鼓盆而歌、子桑户死、阮籍母丧,等等。因此,如果以儒家孝道伦理的角度来看,道家应该是反孝道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断然不敢苟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探讨道家的“孝道”,首先就应该对道家主张的“玄牝”思想进行一定的了解。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概念,认为“大道”是生养万物的母亲,正所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认为一切万物,都是大道所生,都是自然规律的产物。因此,大道自然和万物之间的关系才是根本上的亲子关系;而通常意义上的父母,不过是物与物之间平等的手足关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这种独特的见解,可以通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表述去理解和认识。

  基于上述思想,笔者认为,道家同样具有孝道的观念,而与儒家把通常意义上的父母作为尽孝对象不同的是,道家则把孕育造化万物并掌握万物生杀大权的“大道”作为尽孝的对象。道家认为,对天父地母最大的孝道,就是应该顺变节哀,以承顺的态度安然去面对生死,这就是孝顺。而通常人在自然生死面前表现出来的悲痛和贪惧心理,以及对生命挽留的诉求,在道家看来,都是对天父地母不孝的忤逆行为,非但不应该提倡,反而应予以谴责。道家主张在生死面前应该不喜不惧,视生如死,视死如生,指出生和死都非出于自愿,而是天父地母的安排,只有顺变才是对天地父母的孝道。正如,《庄子•养生主》中所说: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帝者,天也)之悬解。
无独有偶,道家还艳羡天葬的豁达洒脱,反对亡者入殓厚葬的鄙俗不禁。据《庄子•列御寇》中记载: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乌鸢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 充分表达了道家视天地自然为父母、视死亡如归家的高深境界。

  由此可见,道家的孝道是以天地自然作为尽孝对象,以顺变不惊、视死如归为至孝的方式。毋庸置疑,这种另类的孝道思想也只有建立在另类的世界观基础上,这是一种只有那些完全追求精神释放、以天人合一为人生最高境界的玄学者们才能达到的孝道孝行。纵观他们一反常理的另类言论和怪诞行为,无不有着绝对的典型性,但却绝对不可能具有普遍性。在这里,我还是用《道德经》的一句话来评价一下道家的孝道吧,那就是“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三、佛教孝道的圆满究竟境界

  在佛教看来,儒家的孝道,虽然为社会人伦所必需,然而毕竟局限于立乎人、发乎情、终于亲的特征,所以尤其显得立意狭隘,充其量不过是“世间小孝”。而道家的孝道,尽管参天地造化之功,顺天以应人,境界高古豁达,却又难脱放纵私见之嫌,大悖常情,为世所不容,因此,道家之孝也不过是阴符冥应的“羊肠兔径”,终非龙象所期许的大道正途。所以说,二教的孝道虽然立意各有所长,却是偏颇易见,不能称得上是圆满究竟的“孝道”。

  从尽孝的对象而言,佛教有法身父母和色身父母的明确区分。其中的“法身父母”直指道源真如,正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一切万法从此流出,一切万法又以此为归宿。而“色身父母”之说,更是以三世轮转无尽为框架,生生世世莫不有父、莫不有母,从而衍生出“一切男子如我父,一切女子如我母”的圆满究竟的“大孝”概念。由此可见,佛教把穷源尽性的法身父母、生生无尽的色身父母共同立为尽孝的对象,这是儒道二教孝道理论永远无法企及的。

  从尽孝方式上,佛教更注重报四重恩。其中,佛恩、国土恩从法界立意,佛是法界正报,国土是法界依报,也就是“法身父母”层面。父母恩、众生恩从色身立意,父母在众生之数,众生是累世父母,也就是“色身父母”层面。佛教认为,一方面,恪守遵从法界规律,就是对法身父母至真至善的尽孝;另一方面,恒顺众生,不违不逆,则是对生生色身父母至真至善的尽孝。相反,违背自然法则,破坏自然和谐,也就是出法身佛血的不孝之举;同样,忤逆杀害众生,在佛教伦理中也会被视为弑父、弑母的不孝行为。

  结  论

  综上所述,儒家之孝是“世间小孝”,是维系人类社会发展必需的伦理原则,具有无可比拟的普遍意义;如同基础的启蒙教育,范围最广。道家之孝是“出世中孝”,崇尚自然,放任人性,面对自然法则,让一向跪着的人性得到了酣畅淋漓地释放,勇敢地站了起来,成为与天地并立的“三才”之一;虽然具有无与伦比的敏锐洞察力,却因迥异于人伦纲常,而被主流思潮视作异端,永远不具有普世推广的可能;如同小成的中等教育。只有佛教之孝,既有“法身父母”的究竟极谈与道家比肩,更有一切男子如我父、一切女子如我母的“色身父母”不避怨亲的包容,彻底打破了儒家个体小我“世间小孝”的藩篱。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佛教的孝道思想,才是集高深与普及于一身、远超儒道二教的融通世出世间的“圆满究竟大孝”。(本文作者:普陀山佛教协会妙心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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